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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土保持“十一五”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1-11-10    来源: 市水务局  [字号: ]   

  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冲淤积平原,属于国家、省级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现有水土流失总面积262.9km2,占总面积的6.91%,总体土壤侵蚀比例不高,其中自然侵蚀面积37.23km2,人为侵蚀面积225.6 km2,人为侵蚀面积是自然侵蚀面积的六倍。人为侵蚀主要以修路、建桥、开发区建设以及采石开矿等生产建设项目引起的水土流失为主。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

  (1)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全市初步建立了市、区两级水土保持监管机构。

  (2)加快河涌整治步伐,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树立了一批水土保持型、水质改善型、生态环境型的样板河段,通过整治,清除多年来流失淤积在河道内的淤泥,控制河道两岸的水土流失,整治按“修整边坡”、“绿化岸坡”的要求,减少中小河道的水土流失。

  (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工作力度,加强了在市内由发改局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力度,如参与电力、路桥、燃气、供水等多个大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以及落实、监督检查;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大型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做到信息畅通;二是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做好跟踪服务与管理,与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加强沟通,为方案编制、上报与实施提供及时的服务。

  (4)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面开征。经过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现在我市全市范围内已于2010年3月10日起统一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和群众水土保持意识不强。在《水土保持法》中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达到“三同时”。尽管我们已做了一定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一些项目审批单位和建设单位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主体工程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就擅自开工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难以落实,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就投产。同时,由于当地群众水土保持意识不强,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不闻不问,不举报,使水土保持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2)水土保持机构有待健全。目前市虽有水土保持科室,但人员编制太少,不利于正常开展工作。水土保持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综合性学科,需要一支稳定的技术队伍,目前缺乏与之配合的相应专职监测与指导机构,因此其机构有待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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