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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08-16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面积3813.64平方公里,西北江横贯其中,河流纵横交错。作为佛山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我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对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河道、水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堤防、河滩及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原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指导本市西、北江河段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管理和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是佛山市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的指挥机构,它具有行使政府三防指挥权和监督三防工作实施的权力,下辖南海、三水、高明、顺德和禅城等五区的三防工作,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

    由于地理位置和地形的特殊性,形成了佛山市的主要自然灾害是洪、涝、风灾,曾给我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经济建设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佛山市三防指挥部立足于“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防抗救相结合的防汛、减灾方针,切实做好三防各项工作。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整个社会的大事,其意义重大。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三防工作,同时也期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三防工作,我们就能一起战胜自然灾害,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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