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办公室电话:83330575)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保密、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管理安全生产。 (二)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电话:83320145) 拟订水利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协助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参加对水利基建项目及新建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及水利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费、堤防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内审工作;指导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办公室电话:83391327)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利的各项法规,维护水事正常活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调配、保护和法制管理工作, 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管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处理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复议、裁决、应诉,清除行洪障碍、处理违章建筑。拟订我市水政、水资源方面的管理规定。制订水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办公室电话:83323827)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拟订全市堤围、船闸、水闸、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加固、险段整治项目的计划和方案,协助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批工作;参与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水费标准的核订、计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全市河道堤防、河滩及堤防护堤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基层单位的队伍建设。 (五)建设科(办公室电话:83323504) 组织编制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的立项和建设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审批;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及新建水利工程的峻工验收。拟订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负责水利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六)机电科(办公室电话:83320129) 拟订全市机电排灌站、小水电站及喷灌工程的规划、立项审核和计划编报;负责重点电排工程的审核、审批、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排灌站的技术运行管理、建设管理;协调市区排涝工作;总结经验和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提高工程效益。 (七)佛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电话:83303255)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监督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归口管理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按验收规程要求参加受监工程的相关验收;核定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处理;掌握本行政区的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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