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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处于地震高发区 珠三角城市能抗御6级地震

发布日期: 2008-05-1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广东珠三角经济发达城市已达到基本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6级地震震中极震区地震烈度可达到7-8度)。14日,广东省地震局副局长吕金水表示,广东省城市新建的建筑大多数进行了防震处理,而根据广东的规划,未来广东所有的建筑物都需达到抗御6度地震烈度的能力。
  广东拟建南海海洋地震监测网
  广东正在加强监测省内震情,目前未有异常。省地震局昨天表示,广东并不处于地震高发区。
  省地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历史上广东曾发生过两次7级以上地震,分别在1600年和1918年,而且均发生在南澳。广州曾发生过5级地震。
  据透露,广东将在3-5年内建成南海海洋地震监测网及地震海啸预警系统,力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届时将会填补海啸预警系统在广东的空白。
  省内城市大多建筑能抗震
  据介绍,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而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距离震源近,破坏就大,烈度就高;距离震源远,破坏就小,烈度就低。例如,1976年唐山地震,震级为7.8级,震中烈度为11度;受唐山地震的影响,天津市地震烈度为8度。
  据介绍,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包括住宅楼,都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区划图的有关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吕金水说,目前广东城市大部分建筑都可抗6度的地震烈度,部分沿海城市的建筑是按可抗7-8度的地震烈度设计的。但早期建成的城镇老旧民房及农村民居和一些乱搭乱建简易住房普遍抗震能力低下,地震灾害潜在风险很高。按照相关标准,地震烈度为6度的破坏程度是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烈度为6-7度时,将使房屋破坏,地面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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