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文件
佛建〔2007〕130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局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机关各科室:
现将《佛山市建设局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防汛防风抢险信息联络员的名单、职务(职称)、手机号码报我局办公室。
二、各区建设局应尽快制定本区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建立本区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预案及系统的建立情况报我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同时督促辖区各施工、监理单位(含外来企业)认真制定本单位及工地防御气象灾害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建立企业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并加强监督检查。(联系人:蓝海平,电话:82621505;传真:82224136)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佛山市建设局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局防汛、防风、抢险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我市建设系统防汛、防风、抢险应急工作由市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建设局分级负责所在辖区防汛、防风、抢险应急工作的组织、统筹和指挥。市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林灼杰(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标华(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李国祥(市建设局副局长)
叶小玲(市建设局副局长)
高春林(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方小兵(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国兴华(禅城区建设局局长)
黎永佳(南海区建设局局长)
鲁国刚(顺德区建设局局长)
霍 平(三水区建设局局长)
李卫文(高明区建设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传达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了解险情及抢险救灾的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小组开展工作,做好日常应急工作。
主 任:方小兵(市建设局总工程师,手机:13702560829)
副主任:戴伟灵(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手机:13802620545)
冼耀强(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手机:13528988826)
李 健(市建设局房屋管理科科长,手机:13702556116)
蔡茂林(市建设局技术科科长,手机:13543663150)
陈敏玲(市建设局人事科科长,手机:1380262648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286949、82286109,传真:82222794。各区如发生险情,除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外,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
二、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细分为《佛山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佛山市房屋建筑防台风应急预案》、《佛山市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个具体应急处理预案(见附件)。
附件:1.《佛山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2.《佛山市房屋建筑防台风应急预案》
3.《佛山市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1:
佛山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一、 总则
(一)为应对气象灾害对我市建设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规定》、《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佛山市防御暴雨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遇台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佛山市建设局成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组 员:局办公室、建工科、人事科、市安监站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建设工程遇气象灾害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2、建立佛山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发出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防御工作。
3、督促各区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安排人员值班,对各区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巡查,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报告应急处理的情况,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二)各区建设局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小组,制定本区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辖区建设工程在气象灾害期间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相应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各种气象灾害情况下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建设项目遇气象灾害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四)各工地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成立应急救援小组,详细制定气象灾害期间工地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应及时了解各类气象灾害信息,启动相应的预案,保障工地的施工安全。
(五)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三、预警预报与防御措施
(一)预警预报
1、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宣传栏或醒目的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到工地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逐级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短信平台,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3、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的接收传递人员由各单位、项目部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组成,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应报上一级联络单位。
当信息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后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上一级联络单位。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紧急程度,结合建设行业的特点,通过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工程项目部。
各级信息联络员在接收到上级联络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应及时回复确认。
5、气象灾害期间,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灾害的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本项目部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工作。
(二)防御措施
1、市建设局根据《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办法》和《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了在台风、暴雨、高温天气预警信号下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防御指引(详见附件:《佛山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施工安全指引》)。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参照《佛山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施工安全指引》,结合本单位、项目部的工作预案及防御措施,组织开展工地的安全防御工作。
3、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开展辖区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工作,并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工地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市建设局会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四、灾情报告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一)灾情报告
1、气象灾害期间,各施工、监理单位和工地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保持信息畅通,发现违规作业的必须坚决制止。
2、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工地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应急小组报告,并按规定向辖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主要检查工地值班人员的到位情况和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险情的,应立即向直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4、当工地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应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5、灾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1、在气象灾害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小组,应按照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2、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接到灾情报告,应立即启动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当灾情严重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援助。
五、灾后的复工
(一)气象灾害结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必须对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
重点对围墙、临建设施、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井架、外用电梯、外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有受损或破坏的必须进行加固修复,保证施工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有效后才能复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地灾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建设工地的施工安全。
六、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佛山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施工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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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类别 |
预警信号的含义 |
工地施工安全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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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风
预
警
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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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
表示48小时内本地可能受热带气旋的影响。 |
1、警惕热带气旋对工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可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做好防风准备计划;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在台风影响期间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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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表示24小时内本地可能受热带气旋的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
1、各单位和工地应做好防风准备,安排人员值班;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工地停止高空作业,检查脚手架的拉结,井架、塔吊、外用电梯等起重设备的架体及附墙件的紧固情况和防风措施,高大模板的支撑及拉结、稳定情况,围墙、宿舍工棚等临时设施是否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加固。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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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表示24小时内本地可能受热带气旋的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
1、进入防风状态,加强人员的值班巡查;
2、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对地处山坡、挡土墙的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围墙应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加固,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
3、各区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各个工地的安全设施和防风工作的检查。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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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表示12小时内本地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2、工地全面停工,处于危险地带的施工人员和贵重的设备转移到安全区域;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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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表示12小时内本地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所有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随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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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预警信号 |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
表示6小时内本地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
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暴雨的准备工作;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须连续户外作业的工序在暴雨期间施工;
3、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检查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井架、塔吊的基础部位是否会受雨水浸泡,做好排水、降水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各区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施工起重机械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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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
表示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的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
1、工地安排人员值班,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2、加强值班巡查,密切监视灾情;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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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
表示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的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处于低洼、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暂避;
2、随时准备启动抢险救援预案;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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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预警信号 |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
表示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 |
1、天气闷热,注意防暑降温,工地要准备防暑药品和清凉饮料;
2、施工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安排工人在高温时段长时间进行露天作业;
3、工地要开展防暑知识宣传和中暑急救培训活动,注意工地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饮水、食品卫生的管理,避免发生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事件。
4、各区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开展高温酷暑天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防中暑、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为主要检查内容,以防高温酷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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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
表示天气炎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
1、日间露天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午12:00至下午15:00应停止露天作业;
2、注意作息时间,落实检查防暑降温措施,预防作业人员中暑;
其它同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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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
表示天气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9℃以上。 |
1、应停止日间露天作业;
2、特别注意工地防火。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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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气象灾害发生时,施工、监理单位和工地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级别、特点制定相应的防御措施。 |
附件2:
佛山市房屋建筑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应对台风对我市房屋建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规定》、《佛山市防台风应预案》,结合我市房屋建筑的特点,制定本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㈠成立市建设局房屋建筑防台风应急指挥小组
小组成员: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组 员:局办公室、人事科、技术科、房管科、市场科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房屋建筑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2、建立佛山市房屋建筑防台风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发出预警预报信号,通知各房屋管理责任部门做好防风工作。
3、督促各区建设局对辖区的防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安排人员值班,对各区建设局防台风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进行巡查,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报告应急处理的情况,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
5、台风结束后,指导房屋建筑灾后的修复;受灾房屋受损或倒塌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统计分析,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㈡各区建设局、房屋管理责任单位、房屋维修企业相应成立房屋建筑防台风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各自的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㈢成立市建设局房屋建筑防台风应急技术工作组
组长: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组员: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技术组专家、市质监、检测机构、市房屋设计机构。
各区建设局成立相应的房屋建筑防台风应急技术工作组。
工作职能:
1、根据属地管理及市、区职能范围对台风期间受损房屋建筑的紧急处理提供技术意见;
2、根据公共建、构筑物责任人的报告,组织对受台风影响严重受损的公共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三、台风的预警预报
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管理责任单位、房屋维修单位建立房屋建筑防台风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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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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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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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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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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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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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小区)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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