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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利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08-06-16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佛山市水利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名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政府辅助服务聘员一名(男女不限),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愿意履行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义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作风扎实,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限本市户口),法律专业。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Word、Excel等文字处理系统的优先。
    (三)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至2008年6月1日),身体健康。
    三、聘用方式
    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6月16日至6月30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水利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金鱼街113号水利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30575,传真:83395504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
   (三)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完成笔试和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笔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五、招聘管理及薪酬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薪酬为:大专学历2000元,本科以上学历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六、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水利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佛山市水利局招聘辅助聘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水利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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