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佛市水利[2006]29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07年度《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年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领取《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2月28日前将年审资料报送佛山市水利局建设科,过期不报原《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作废。
二、年审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以《回执》代替原《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效用。《回执》样式见附件一。
三、年审资料必须打印(签章除外),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办理。年审资料内容包括(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一)、《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二)、《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管理2007年审申请书》。表式见附件二。
(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
(四)、单位全员2007年社保缴费清单。
(五)、填报《市外单位驻佛山机构情况登记表》。市外单位须填报《市外单位驻佛山机构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表式见附件三。
(六)、市外单位驻佛山机构办公场所租售证明(勘察、设计单位除外),其中租赁房屋的,租赁房屋合同须错缝加盖房管单位鉴证章,租赁期须至2009年4月30日。
(七)、企业业绩登记表。只对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办理了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的项目进行登记,须提供按水利部SL223-1999格式填写的“验收鉴定书”。凡未录入的项目,在日后招投标活动中将不得计入业绩评分。表式见附件四。
四、自发文日起停止办理《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申请。从2008年起,申请集中办理时间为6月和9月。
附件一:《回执》
附件二:《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管理2007年审申请书》
附件三:《市外单位驻佛山机构情况登记表》
附件四:《企业业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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