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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点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9

各区水利局、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近年,我市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不断加快,为保障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工程管理也有了显著的进步。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规范管理,现就在全市开展重点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评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或内的重点水利工程,主要是:万亩以上河道堤防工程(按水利所分管堤段逐段考核)、中型水库、中型及以上水闸、泵站(小型水闸、泵站参照考核),都要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

二、考核依据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对上述水利工程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对重点水利工程管理的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各区的工程具体由各区水利局负责,市直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考核办法采取各工程管理单位自评,提出申报,平时抽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台帐等形式,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严格打分。

考核采用千分制,得分满600分以上为规范化管理合格工程,不满600分的视为不合格。平均得分在800分以上的水利工程可评为规范化管理先进工程。

市水利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并通报,对规范化管理先进工程进行表彰。

四、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工程管理工作。各水利管理单位要把工程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树立“建管并重”、“管理就是效益”的意识,要动员镇村两级加大对管理工作的投入,为规范管理工作提供“硬件”基础。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区水利局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具体抓好该项工作,并成立相应考评小组,具体名单请于520日前上报市局工管科。

(三)工作目标:两年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合格率达80%。各区水利局进一步做好具体安排,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分解目标,并制定分期考核目标和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该项工作。

 

附件:1.佛山市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2.佛山市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3.佛山市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4.佛山市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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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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