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
国家防汛抗旱部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广东省各级政府“三防”工作责任制
广东省防热带气旋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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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3-05-09

国家防汛抗旱部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国家计委:协调安排防洪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和计划内物资;
       经贸委:协调安排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
       水利部: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含重点防洪城市)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公安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民政部:对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与国家防总办公室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地矿部: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电力部: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铁道部: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交通部: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邮电部:负责所辖邮电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信信息;
       农业部:掌握农业洪涝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
       林业部: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工作;
       国内贸易部: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卫生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的医疗救护工作;
       民航局:负责所辖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提供所需飞机;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负责所辖油田和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石化总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油料的及时供应;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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