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文件
佛市三防〔2002〕9号
关于实施《佛山市三防办公室上报洪涝灾害规程》的通知
各市、区、佛山大堤三防指挥部,市直属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近期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洪涝灾害情况的通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佛山市三防办上报洪涝灾害规程》,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该规程印发执行。请各市、区、佛山大堤三防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相应制定有关规程。并于8月底上报我部备案。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佛山市三防办公室上报洪涝灾害规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近期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洪涝灾害情况的通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佛山市三防办上报洪涝灾害规程。
一、工作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紧急重大洪涝灾害,均应按本规程上报。
二、工作目的
1、迅速、准确掌握洪涝灾害情况,做好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报,使上级领导及时掌握受灾情况,指挥救灾。
2、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洪涝灾害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报灾程序
1、接报灾情后(以书面记录或报表为准),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汇报。
2、督促下级有关单位按有关报表格式做好灾情续报工作,重大洪涝灾害原则上按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
3、加强与主管领导及有关单位(包括市委办、市政府办、民政、交通、卫生、农业、经贸、工商、电力等部门)密切联系和协调,准确掌握反馈信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4、灾情缓解后,由佛山市三防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洪涝灾害影响的全面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经核准后上报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