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6]372 号
印发佛山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佛山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迁向市水利局反映。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佛山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国办发〔 2002 〕 45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 2005 〕 20 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和高效发挥为总原则,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健全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理顺政府有关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责权关系,既大胆创新又积极稳妥,有步骤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水管单位内部的科学管理机制,促进我市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全面改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目标
1 、确定水管单位性质,明晰产权,理顺经费来源。
2 、调整和规范水管单位管理、维护和经营的关系,推进管养分离,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3 、精简机构和人员,通过改革,建设精干、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
(三)改革的原则
1 、效益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 、建管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对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 、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 、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
区、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
1 、区水利局直属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 、镇(街)水利(电)会(所)。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 、明确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监督资产运营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脱钩的原则,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镇(街)水利(电)会(所),负责对区域内的水利设施、河道、水库的管理、运行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当地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当地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 、水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跨区的水利工程,由拥有该工程资产所有权的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受益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3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 、分类定性原则。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功能原则。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功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其性质。二是收支配比原则。根据水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收支状况,确定其性质。水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等主业收入,按最近3-5 年实际收入的平均值确定。水管单位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机构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工程养护维修经费等按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
2 、划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按照分类定性原则确定水管单位的性质。根据全市水管单位目前承担的责任、任务和收益状况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指承担防洪(潮)、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水力发电或过闸收入等经营性功能的工程管理单位,称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类:承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以及原水管单位开办的多种经营的经济实体,定性为企业单位。水管单位的性质按隶属关系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3 、严格定编定岗。
( 1 )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编制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并结合当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三防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各区具体的机构编制方案应书面征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三防指挥部的意见。
( 2 )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4 、规范机构名称。全市镇(街)水利(电)会(所)规范后设置的名称统一为镇(街)水利所。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推行管养分离。
1 、人事、劳动、分配相关制度改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 2002 〕 69 号)的精神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制定各种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
2 、事企分开。
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必须事企分开。
( 1 )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原创办的经济实体与单位脱钩,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并做好人员的分流和安置。
( 2 )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发电以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并做好人员的分流和安置,企业在条件成熟时与水管单位脱钩。
3 、实行管养分离。
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争取用3 年时间分步推行管养分离,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将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业务、人员、经费分离,实行内部合同管理;第二步,组建维修养护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第三步,将维修养护公司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脱钩,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各级财政按照3 年的过渡期,核拨3 年的维修养护人员工资。
(四)核定财政支付经费。
1 、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年度经费标准按当地年度财政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
2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经费由财政按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办法核拨。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投标获得水利工程的养护业务,其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资金列入成本核算。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按期回收工程建设成本,并实现良性循环。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区、镇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一定比例的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出,并视本级财力状况调整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 1 )上级用于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修养护的各项补助;( 2 )财政预算资金。
3 、在合理、正确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以及严格定编定岗工作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的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防汛经费、监督水事违法巡查经费和维修养护岁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4 、严格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的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保证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各级财政部门和水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国有水利资产出资人代表。无论是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的事业或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占有和使用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有监督保值增值责任。除国家特别规定外,应按规定实行社会中介机构、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逐步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的考核制度,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搞好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 、在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把从事维修养护的人员从主体剥离,成为维修养护企业职工,并按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管理。
2 、落实社会保障。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各区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由区、镇政府分级负责,落实水管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
3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应有效益的前提下,水管单位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方式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区应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安置分流人员措施。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水管单位的人员分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水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水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订实施方案阶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摸清水管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所属水管单位进行普查和典型调查,在此基础上,与同级编委办、财政部门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把水管单位改革与财政改革联系起来,依据本《实施方案》 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求在2006 年12 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订,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施阶段。区、镇分级组织开展改革,各区水管单位改革工作于2007 年12 月底之前完成。各级各项财政性资金要随同改革进程同步落实到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8 年6 月底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主题词:水利改革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佛山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