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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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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4-04-06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切实做好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设"阳光工程",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根据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学习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当前,特别是要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业务知识。按照佛办发[2003]49号文的要求,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之能胜任本职工作。要坚持每月2个学习日的制度;把学习、工作和会议结合起来;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确保学习的落实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开展同步预防、构筑反腐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依法办事,落实坚持"四制"的规定。

    本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四制"规定,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技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中优选队伍,降低造价。业主或招标代理单位在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资格预审中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门的法规,制订公平合理的标准,依据标准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入围对象。项目法人在完成招投标工作后,应分别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严格依合同管理,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为,预防职务犯罪。

    三、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由市检察院、水利局、业主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文件,汇报各自分工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互相沟通,分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在市检察院具体指导下协调行动,做好同步预防工作。

    四、定期巡视和检查制度。

    根据同步预防工作的要求,对重点建设项目要主动协助市检察院的同志开展工作,定期检查和巡视各项目法人、施工工地,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特别是在工程承接、施工和结算这三个容易出问题的关键阶段,要重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严防在这三个关键阶段中的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质监、验收等环节出现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

    五、举报制度。

    在机关和工地设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举报和监督。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权益,形成社会参与的大预防机制,把预防职务犯罪置于广大群众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之下,确保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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