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利局社会救援工作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援助机制要求,对我局社会救援工作制度修订并重申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机构设置:局设社会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援工作。
组 长:李大标(副局长)
副组长:韦奕铨(三防办副主任)
成 员:三防办(3人),人秘科(1人),工管科(1人),
建设科(1人),水政科(1人),机电科(1人)。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三防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唐锦泉
热线电话:3203343
(二) 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部门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活动,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执行佛山市区社会援助实施方案。
2、凡对群众的求助,无论是群众亲自上门、来电,还是110报警服务台转来的求助电话,只要属于职责范围,必须有难必帮,有险必救,积极给予救援和帮助。
3、凡遇到水利设施毁坏、水灾、涝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必须快速反应,迅速调派工作人员、车辆和救援工具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服从社会援助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同其它部门共同解决群众的求助或投诉。
(三) 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纪成员、有关科室按下列分工执行任务。
l、局社会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实施社会救援工作的责任人。
2、三防办:负责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值班接听投诉、求助电话,接待求助群众,作好记录;向主管领导请示,向社会援助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建立援助档案等。
3、人秘科:协助接待求助群众;负责救援工作车辆、物资调度等工作。
4、工管、建设科:负责涉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抗洪抢险等方面的工作。
5、机电科:负责泵站排涝调度、机电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6、水政科:负责处理水事纠纷、水事法律援助、查处违法水事行为等。
二、行动程序
(一) 向社会公布群众求助投诉电话,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二) 接到群众求助投诉信息后,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主要问题等,并立即向领导小组领导汇报(领导接报时间一般不应超过5分钟)。
(三)领导小组应迅速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四)遇有需其他部门共同救援处置的紧急险情,在接报一小时内向市区社会援助协调委员会汇报,并做好本部门行动的准备,积极切、调市区社会援助协调委员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五)工作人员对个案处理后,应及时把处理情况向值班人员及救援小组领导汇报,记录存档。重大问题应在2—5天内完成书面报告。
三、日常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会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逐步完善、规范社会服务体系。
(二)建立与110报警服务台互通信,信息制度,每月4日向110报警服务台报送救援处理登记表。
四、教育与激励
(一)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加强对本局及本系统有关部门、单位的“三为”教育,加强社会救援意识教育。
(二)把参加社会救援工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奖励社会救援工作有功人员;对在处理群众求助和投诉,特别是在处理水毁工程修复、水灾、涝灾、风灾等重、特大事件中玩忽职守,处理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加强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李大标、韦奕铨、李伯全、刘剑锋、区社俭、唐锦泉、黎源成、梁斌、关永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