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审批
取水许可证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工程破堤(坝)核准
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关键字
新闻
图片
视频
全部
标题
内容
佛山水利首页
->
办事指南
->
佛山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核准事项
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发布日期:
2005-05-10
(一)依据
1、2002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
2、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0年6月20日颁布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3条;
3、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 例》第8条;
(二)受理范围
西、北江干流及珠江三角洲的干流河道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其余河道采砂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发证,按行政区域划分委托各区局办理许可及发证。
(三)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一式六份)
2、经营河砂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标明经纬度坐标或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一式一份)
(四)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牵涉采砂开采权竞投的,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五)受理机构
各区水利局(市级权限已下放)
|
版权信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条约
|
网站地图
|
佛山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 1998-2008 粤ICP备05077020号
主 办:广东省佛山市水利局 维护单位:佛山市三防信息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金鱼街113号 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
webserver@fswate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