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水利工程)
单位:佛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收取对象:受监督工程建设单位 计算单位:建安工作量 收费标准(元):1‰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477号 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83330575
佛山市物价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