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防护费
单位:佛山市水利局 收取对象:缴纳三税的企事业单位 计算单位:营业税、消费税、增殖税 收费标准(元):3%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69号 备注:带征 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83330575
佛山市物价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