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单位:佛山市水利局 收取对象:河道管理占用单位和个人 计算单位: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 1.占用河滩、堤防地:25 2.占用河道水面:50 3.临时占用:1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 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93号 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83330575
佛山市物价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