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影响,我省洪、旱、风等自然灾害十分频繁,水利发展从来都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 依法治水、管水是促进水利改革和发展、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手段。 建立完整、科学、符合广东省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 调整好各类水事关系、规范水事行为,为 依法治水、管水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是我省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 我省在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水利立法工作。 省 人大常委会 先后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 7 部地方性水利法规,省政府也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 11 部政府水利规章,为我省依法治水、管水打下了坚实基础。 贯彻实施水法,把水法的基本原则与广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水事立法工作,是近年来我省水法规体系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 2002 年 10 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我省水利立法工作也掀开了新的一页。 2002 年 12 月 6 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这是新《水法》颁布后全国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个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5 年 1 月 19 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全国第一部实行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有关河道采砂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在加强水利立法的同时,通过省人大议案的方式解决水利建设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广东水利建设的一个创举,也是广东依法治水的重要内容。近十年来,通过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建设、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贫困地区机电排灌等省人大水利议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水利建设。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水事活动变得日益复杂, 水利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水、管水的力度,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水利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水利立法工作、 构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 显得越来越为重要和紧迫。 未来几年,要继续大力推进水利立法工作, 不断适应防洪保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发展的需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突出内容创新,体现地方特色,把 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防汛防旱防风管理、小型水库管理、小水电管理和移民安置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作为立法重点, 建立严谨科学、结构合理、相互配套、符合广东省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 把我省水利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依法治水、管水,促进全省 水利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 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人大水利议案对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省人大议案具有法定效力。当前,加快小流域治理、灌区改造、内涝治理等问题,不仅是关系广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大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建设提出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应当通过人大代表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人大议案,并付诸实施。另外,要不断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 , 适时组织开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在不断完善我省水利法规体系的同时,把水利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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