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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容根:深入贯彻实施《水法》 努力促进人水和谐

发布日期: 2008-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贯彻实施《水法》,全省人民的水法制意识日益提高,水法制建设日益加强,水资源管理逐步纳入了法治轨道。这对促进全省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贯彻实施水法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一、要进一步加强《水法》宣传,增强人们的水法律观念和水忧患意识。 学习、宣传和贯彻《水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大力宣传《水法》、认真贯彻《水法》、积极实施《水法》,使水资源的有限性、缺水的严重性、节水的必要性和水污染的危害性成为每个公民的共识,牢固树立水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自觉性,努力开创依法治水、人水和谐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广东、绿色广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促进广东水利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二、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法》明确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一条主线,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必须 充分认识统筹全省水资源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以保障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为出发点,实现全省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人水和谐、管理洪水为导向,统筹我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以全过程控制为手段,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建设;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重心,建设节水型社会; 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制定我省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政策; 以推进依法治水和深化改革为动力,健全科学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按照《水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采砂、取土等活动,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对违规行为,尤其对危及水利工程和河道防洪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 加强河道水域的生态保护,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 
    四、要依法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省水利建设健康发展。 当前,要 大力推进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为重点的水利建设,按照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建设优质工程,切实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五、要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障良好的水事秩序。 一是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切实提高水政监察执法效能以及 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护水法的权威和尊严;二是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 的查处力度,当前尤其要加强 河道违法案件 的查处 和 “四无”( 无设计、无立项、无审批、无管理 )电站的清理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对河道采砂情况及采砂船、运砂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砂行为,维护良好的采砂秩序;严格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 用铁的手腕清理整顿“四无”小水电站,规范其建设和管理, 确保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总之,全省各地要深入贯彻实施《水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不断强化对水资源的综合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工作,努力开创人水和谐的新局面,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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