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0 月 1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修订后的 《水法》 更加注重水资源与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注重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水法》修订实施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努力、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展开。 全省人民依法治水,团结治水,全省水利系统依法管水、 依法行政,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民的水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水忧患意识,依法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正在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行动,为《水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水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水法》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水行政管理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与新水法配套实施的水法规建设取得可喜成果。 《水法》修订颁布以后,我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与《水法》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四是各项水资源管理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水法》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一 系列规定,极大地推动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我省 先后成立了韩江流域管理局、珠江河口管理局、东江流域管理局和北江流域管理局,并推进西江流域管理局的筹建工作,促进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的实施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入河排污口登记等制度进一步落实,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保障。 开展深圳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 试行 《广东省取(用)水定额》,积极探索广东特色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和运行机制。 五是水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重履行 《水法》 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地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专职队伍建设,开展了以河道采砂、水土保持为重点的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处理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有效地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五年来贯彻实施《水法》的实践证明,《水法》不仅对水利事业的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且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频发、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水利的改革、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深入贯彻实施《水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对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广东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要继续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水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水法》的自觉性。二是继续加快配套法规的建设。抓紧制定与《水法》实施相配套的水法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当前重点要配合省人大做好《广东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三是继续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东江、北江、韩江和正在筹建的西江流域管理机构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统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协调处理流域涉水事务。认真施行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快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建设。四是继续加强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依法治水的良好秩序。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尤其是加大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力度,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水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制社会、和谐广东”的高度,继续认真做好《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不断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水、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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